- 理赔索赔材料清单
1. 车险:请查看“车险索赔资料、机动车索赔须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服务手册”文档2. 家庭财产保险:
i.保险单正本;
ii.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iii.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事故现场照片等);
iv.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
v.受损财产需评估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
vi.权益转让书(如涉及追偿)
3. 意外伤害保险:i.保险单正本;
ii.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iii.授权委托书;
iv.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v.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vi.证明文件:
4. 责任保险:i.保险单正本;
ii.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iii.损失清单;
iv.权益转让书;
v.证明文件;
5. 其他保险:i.保险单或保险协议正本、批单;
ii.索赔函、损失清单;
iii.索赔申请书;
iv.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适航证书、年检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重线证书、在船船员名单及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船舶进出港签证、装载记录;
v.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工程保险还须提供设计资料、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料;
vi.本航次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船长海事申明、事故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船员陈述笔录、检验报告、相关气象证明材料;
vii.船舶修理工程单、结算单、发票,救助合同、打捞合同及相关发票;
viii.碰撞触碰事故的调解书、协议书、判决书及相关支付证明,共同海损理算报告、被保险人其他损失的支付证明;
ix.船舶历史维修记录、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船级证书、船级社检验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敬请注意:以上索赔所需单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原件。为确保您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险赔偿,我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以上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