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险理赔服务理赔索赔材料清单

  • 理赔索赔材料清单

1.    车险:请查看“车险索赔资料机动车索赔须知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险服务手册”文档2.    家庭财产保险:

i.保险单正本;

ii.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iii.事故证明材料(公安、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的证明和事故现场照片等);

iv.财产损失清单、发票和费用单据;施救费用清单和票据;

v.受损财产需评估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损失财产技术鉴定书;

vi.权益转让书(如涉及追偿)

3.    意外伤害保险:

i.保险单正本;

ii.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iii.授权委托书;

iv.索赔申请人的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v.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vi.证明文件:

4.    责任保险:

i.保险单正本;

ii.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iii.损失清单;

iv.权益转让书;

v.证明文件;

5.    其他保险:

i.保险单或保险协议正本、批单;

ii.索赔函、损失清单;

iii.索赔申请书;

iv.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簿、适航证书、年检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重线证书、在船船员名单及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船舶进出港签证、装载记录;

v.直接财产损失清单、各项施救、保护、整理费用清单及相关支持材料;根据承保及损失情况提供资产负债表以及明细、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应的财务资料;工程保险还须提供设计资料、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工程预决算书等资料;

vi.本航次的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电台日志,船长海事申明、事故主管机关的调查结论、船员陈述笔录、检验报告、相关气象证明材料;

vii.船舶修理工程单、结算单、发票,救助合同、打捞合同及相关发票;

viii.碰撞触碰事故的调解书、协议书、判决书及相关支付证明,共同海损理算报告、被保险人其他损失的支付证明;

ix.船舶历史维修记录、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船级证书、船级社检验报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敬请注意:以上索赔所需单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原件。为确保您能够获得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险赔偿,我公司在理赔服务过程中,可能需要您进一步提供以上所列单证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届时,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