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车辆无责交强险如何赔付
2023-12-07 作者:河南分公司供稿
【案情简介】
投诉人陈某致电对方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称其驾驶车辆与王某驾驶车辆于2021年10月7日在连霍高速某段发生两车碰撞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陈某所驾车辆上2名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陈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陈某要求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对自己车辆上的伤者进行无责人伤赔付。
王某车辆的承保公司核实了本次事故情况,该司所承保的豫H****在本次事故中无责。因豫H****的车主王某认为自己在本次事故中不承担责任,所以不同意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交强险无责赔付。经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耐心解释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及赔偿原则,最终王某同意保险公司正常受理。
【案例分析】
在交通事故中,部分车主认为如果自己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中所有的损失自己都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无责任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无责任赔偿总限额为19900元,其中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本次事故中,王某无责,交通事故全责方陈某车辆上有人员受伤情形,王某车辆交强险承保公司应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承担伤者损失,按实际产生医疗费金额核定,最高限额为1800元。
【风险提示】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均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